Uber無人車致死案宣判 美檢方已"沒有依據(jù)"為由取消指控
翠蓮殿下
隨著科技的不斷發(fā)展,“無人駕駛”、“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技術也是應運而生,而最近美國Uber(和滴滴類似的打車軟件運營商)卻發(fā)生一起“意外交通事故”,其平臺下的“無人駕駛汽車”撞死人了,也因此而被告上法庭,但近日Uber無人車致死案宣判了,其結果也是令人大為吃驚,下面我們便一起了解一下具體的新聞報道!
Uber無人車致死案宣判
Uber無人車致死案事故現(xiàn)場
據(jù)外媒報道,在去年3月份美國亞利桑那州坦佩市發(fā)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導致一名行人當場被撞身亡,而“肇事汽車”便是Uber平臺旗下的一輛“無人駕駛汽車”,是某男子通過Uber打車軟件所叫!隨后美國警方便對“Uber”公司展開調查,并將案件移交到了當?shù)貦z-察-院,而在今年3月6號的時候Uber無人車致死案宣判了,美國檢方最后以“不承擔刑事責任”為由取消對其“罪名”的訴訟!
據(jù)了解,當時在這輛“無人駕駛汽車”上是還座著一名“安全員”,存在一定責任,將接受警方的進一步調查!而“Uber”公司在此事故當中不需要承擔任何刑事責任,但是民事賠償肯定也是少不了的了!
而據(jù)到底警方通過現(xiàn)場監(jiān)控表示,該事故如果是人為操控的話是“完全可以避免”的,而車上的“無人駕駛”安全員將會面臨“車輛過失殺人”的指控。此次“交通事故”也是全球首例無人車撞人致死事件,但最后的結果還是令人大吃一驚!
按照到底來說,Uber作為“無人駕駛”汽車的運營商,應該對此承擔部分刑事責任,而不是最后以“沒有依據(jù)”來取消對其的指控。據(jù)稱,雖然美國檢方已經對其取消指控,但美國地方交通安全管理局仍然在為此事故進行調查,看來對檢方的這個“判決”是并不滿意??!
雖說“無人駕駛”能夠更加方便、降低風險,但其中不可控的因素、和意外太多,我想“機器”在面對突發(fā)狀況的的反應速度應該還是沒有人的快吧!但如果在我國內也推出這種“無人駕駛”的汽車,你敢做嗎?對于此事故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