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的舉證期限
蘭澤
民事訴訟的舉證期限是多長呢?下面就這個話題跟大家一起來說一下吧
《解釋》第九十九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審理前的準備階段確定當事人的舉證期限。舉證期限可以由當事人協(xié)商,并經(jīng)人民法院準許。
人民法院確定舉證期限,第一審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當事人提供新的證據(jù)的第二審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解釋》第一百零一條 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jù)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必要時可以要求其提供相應的證據(jù)。
當事人因客觀原因逾期提供證據(jù),或者對方當事人對逾期提供證據(jù)未提出異議的,視為未逾期。
第一百零二條 當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逾期提供的證據(jù),人民法院不予采納。但該證據(jù)與案件基本事實有關的,人民法院應當采納,并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五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予以訓誡、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