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異議辦理程序是什么?
丹旋
任何人對初步審定的商標有不同意見的,可以在初步審定公告之日起3個月異議期內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商標異議辦理途徑
1、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注冊代理機構辦理;
2、異議人自己到商標局進行辦理。
商標注冊異議程序
1、寄發(fā)補正通知。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后,發(fā)現(xiàn)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fā)補正通知,限期補正。如果是異議人自己提交的申請,商標局將直接給異議人寄發(fā)補正通知;如果是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商標局則將補正通知寄發(fā)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2、限期補正。注冊商標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在收到商標局發(fā)出的異議補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補正內容進行補正,在規(guī)定的時限內將已補正的材料和商標局發(fā)出的補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標注冊大廳或掛號郵寄至商標局。除要求補交異議書副本以外,其他補正的材料仍須提交一式兩份;
注冊商標異議注意事項:
1)補正的書件必須加蓋與異議人名義相同的印章;
2)補正的內容一定要按補正的要求填寫清楚、準確;
3)補正的時限為自當事人收到商標局補正通知之日起30天內。當事人應將商標局的發(fā)文信封作為收文日的憑證,連同商標局的補正通知一并附上送達商標局;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異議申請的,必須加蓋該商標代理機構的公章。
特別提示
若想了解更多資訊都可以訪問吐客網(wǎng)(http://www.coozhi.com/),吐客網(wǎng)為您提供免費的查詢,希望能幫助到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