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許可糾紛案例通過什么法律來判決?
詩人柔
專利合同糾紛
主要是指在專利申請權轉讓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專利技術實施許可合同、專利技術中介服務合同中各方當事人就權利義務的履行和合同條款的解釋等方面發(fā)生的爭議。
專利合同糾紛相關法律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專利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若干規(guī)定》第1條列舉了16類專利糾紛。其中,第3項屬于《規(guī)定》的專利合同糾紛;第1、2、4、5、6、7、9屬于權屬、侵權糾紛,見《規(guī)定》第143條;第8項涉及臨時措施,見《規(guī)定》第339條和第340條;第10~15項屬于行政糾紛。[5]與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轉讓合同相關的規(guī)定是《專利法》[6]第10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7]第14條,《合同法》第342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8]第22~24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zhí)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37條。與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相關的規(guī)定是《專利法》第12條、第47條、第54條和《專利法實施細則》第15條,《合同法》第18章第3節(jié),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部分。
專利合同糾紛主要有以下幾種。
專利申請權轉讓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糾紛這類專利合同糾紛是在專利申請權轉讓或者專利權轉讓過程中發(fā)生的。引起這類糾紛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幾個方面:①在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存在爭議的情況下,與他人簽訂的有關權利轉讓的合同可能無效,從而給受讓人造成損失,引起糾紛。②沒有取得共同申請人或者共同專利權人的同意,單獨將權利轉讓引起的糾紛。③專利權已經(jīng)失效(自動放棄或被撤銷或被宣告無效),原專利權人沒有及時通知受讓人,從而引起糾紛。④由于雙方?jīng)]有履行合同義務而引起的糾紛。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轉讓合同,屬技術轉讓合同的一種,對糾紛的解決可直接按照《合同法》[2]中關于技術轉讓合同的規(guī)定處理。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糾紛指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因對權利、義務約定不明確產(chǎn)生的糾紛。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也屬于技術轉讓合同,對有關糾紛的處理也應按照《合同法》的規(guī)定處理。
專利技術中介合同糾紛專利技術中介合同屬于技術服務合同的一種,它是專利代理機構、信息咨詢機構、技術市場及個人為傳遞技術情報信息,組織工業(yè)化、商品化生產(chǎn),促使專利權人和實施單位訂立的一種合同。這種合同可以是專利供應方和專利需求方與中介方共同簽訂,或由供、需雙方分別與中介方單獨簽訂。合同建立在供、需雙方對中介方絕對信任的基礎上,自愿通過中介機構實施。中介服務合同糾紛是供、需雙方與中介方發(fā)生的糾紛,應按技術服務合同來規(guī)范各自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