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審判程序是什么?
驪茹子
開庭時,書記員會先看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件,然后宣讀一法庭審理規(guī)則,詢問雙方是否要求法庭方面的人員需要回避等程序子那個問題,沒有利害關(guān)系人的情況下,一般不需要回避。
法官開庭以后,先由原告陳述自己的訴訟請求和理由,也就是念一遍起訴書,并出示證據(jù),如果被告存在反訴的,還要由被告宣讀反訴書。
接下來,進入審理程序,被告要針對原告提出的事實和理由作出反駁,并出示證據(jù)。原告和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互相辯論。提出自己的理由跟證據(jù),雙方質(zhì)證,并交換原件原物予以審查。
在出具判決書以前,雙方都還可以調(diào)解,法官也會做雙方的工作,如果,確實是不能調(diào)解,法官會根據(jù)事實和證據(jù),出具民事判決書。
整個庭審過程,書記員會記錄原被告雙方說的每一句話,并且會將庭審的記錄打印出來,在庭審?fù)戤呉院?,要求雙方看過有沒有跟在庭審過程發(fā)表的言語有出入,可以修改,確認完以后,簽字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