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個人注冊商標被人提出爭議時該怎么應對?
玉莆桑
申請商標爭議必須具有以下三個條件:
1.申請爭議的人必須是商標注冊人,而且其商標注冊的日期先于被爭議人商標注冊的日期;
2.爭議的兩個注冊商標核定的商品必須是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且核準的圖形、文字或其組合必須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3.申請人應自被爭議商標經核準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但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申請人須依商標法及其實施細則規(guī)定,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一式兩份,提出爭議理由。
商標評審委員會將《注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副本交被爭議人,并限期答辯。答辯以書面形式進行。必要時,可以要求爭議當事人雙方公開答辯。
商標評審委員會充分聽取當事人雙方的理由和事實,依據事實和法律規(guī)定作出裁定。爭議理由成立,撤銷被爭議的商標;爭議理由不能成立,維持被爭議的商標。
商標評審委員會的終局決定,以書面形式送達爭議雙方和商標局。撤銷商標的,被爭議人限期交回《商標注冊證》,由商標局辦理手續(xù),并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