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區(qū)別是什么?
從丹氏
駁回起訴是指法院對于無正當理由或缺乏法律依據(jù)的訴訟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的訴訟請求拒絕審理而予以駁回的訴訟行為,那么駁回起訴和駁回訴訟請求區(qū)別是什么?
1、適用法律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程序法;而駁回訴訟請求既可適用程序法,又可適用實體法。
2、適用的訴訟主體不同。駁回起訴適用的訴訟主體是單一的,主要適用針對原告的起訴;而駁回訴訟請求適用的主體是多元的,既可以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也可針對被告的反訴請求以及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的訴訟主張。
3、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駁回起訴是對程序意義上訴權的確認,應當采用裁定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則是實體意義上的訴權的確認,必須采用書面判決。
4、適用階段不同。駁回起訴通常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訴訟程序剛開始階段時適用;駁回訴訟請求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規(guī)定的訴訟程序審理完畢階段時適用。
5、適用的內容和目的不同。
6、法律后果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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