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如何承擔責任
又春
緊急避險,又稱“緊急避難”。是指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發(fā)生的危險,不得已而采取的損害較小的另一方的合法利益,以保護較大的合法權益的行為,那么緊急避險造成的損害如何承擔責任?
1、緊急避險雖然不具有刑事違法性,但也并非均為合法行為。
2、因為它們在原則上具有民事違法性,我國民法通則規(guī)定:“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3、因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4、緊急避險損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這也是避險者或受益者通常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理由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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