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美歷史上的賞金獵人 為什么在中國從未出現(xià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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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有很多人在看一些電視劇的時候,知道在歐美的歷史上曾經出現(xiàn)過一種賞金獵人。而且賞金獵人的現(xiàn)象并不少見,在很多地方古代都有這種人群。但是類似于賞金獵人這種人,卻并沒有出現(xiàn)在中國古代的歷史上。這究竟是為什么呢?為何我國古代并沒有出現(xiàn)賞金獵人,賞金獵人又是如何發(fā)展的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1.賞金獵人是什么
賞金獵人(The Bounty Hunter),即通過完成雇主的高難度任務來獲得高額的賞金的高手。賞金獵人是一項富有傳奇色彩的危險職業(yè)。他們的工作重點是追捕逃犯?!百p金獵人”這種職業(yè)源于何時何地,早已不可考證了,唯一能確定的就是:它的起源非常早——至少,從大陸上有國家開始,就已經有類似賞金獵人的人物四處游蕩了。他的歷史完全可以說是排名前五的古老職業(yè)?!百p金獵人”一詞在動漫、小說、游戲中多有出現(xiàn)。
在過去美國荒蕪的西部,一些逃犯游蕩在這里時,當?shù)氐闹伟膊块T沒有那么多人手來追捕他們。因此,他們會張貼懸賞緝拿海報,為成功逮捕逃犯者支付高額的報酬。為了這筆酬金,賞金獵人就會毫不留情地追捕這些不法之徒,他們會想盡一切辦法抓住逃犯,無論死活。
如今,雖然大多數(shù)現(xiàn)代的賞金獵人都是訓練有素、有執(zhí)行許可的專業(yè)捕快,但是那種流氓似的賞金獵人留給人們的刻板印象仍然存在。這種過去在美國西部可自由參與的行當已經轉變成一個真正的職業(yè),成為美國司法系統(tǒng)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賞金獵人的工作性質是非常復雜的,有許多還相當危險。從最簡單的尋寶委托,到觸犯法律的暗殺活動,都有可能包含在賞金獵人的工作范圍內。如果應征者本人愿意接受的話,各式各樣的臨時短工——舉凡:打掃環(huán)境的清潔工,運送貨物、信件的快遞,臨時教師,保全人員,甚至保姆……等等,都可以列入其服務范圍。
而也正因為如此,人們對賞金獵人的態(tài)度是非常兩極化的,有的人覺得賞金獵人給了他們不少幫助:像是一些煉金術士、博物學者,或是一些對某人有敵意的人;有的人則覺得賞金獵人是大陸上的毒瘤:例如遭到獵殺的種族,自視甚高的權貴,或是不堪其擾的平民百姓等。
2.只要保釋金制度存在,賞金獵人這個職業(yè),就一定會存在,只是名稱會有變化而已
需要靠賞金獵人追捕罪犯,最現(xiàn)實的原因就是執(zhí)法力量太弱。我們先舉兩個例子,比如《天文學家的女巫案》中,講述了開普勒的母親卡塔琳娜,被惡意指控為女巫的案子。在17世紀初被指控為女巫,十有八九難逃一死。但是,卡塔琳娜在被指控之后,立刻離開了居住地,來到了兒子居住的城市避難。指控她的那些議員沒有及時派出追捕力量,僅僅是清點了卡塔琳娜家的財產,防止她以后私自出售。
再看一個例子,《歐洲死刑史》中記載,1589年10月23日,紐倫堡在執(zhí)行一次死刑的時候,監(jiān)獄里被關押的一個犯人——卡塔琳娜·萊歇爾,被自己年邁的丈夫救走了。實際上,監(jiān)獄的看守根本沒有把牢房門鎖上,犯人們本來就可以在里面自由活動。
同樣在紐倫堡,1554年末,監(jiān)獄看守馬爾克斯·克耶那因為頭一天晚上喝多了,第二天竟然把監(jiān)獄的鑰匙交給了自己的女仆,讓她去看管犯人……可見,就連抓回來的犯人都沒有足夠的人員去看守,更別說派出執(zhí)法人員追捕犯人了。
賞金獵人能在18世紀的美國西部繼續(xù)興盛,最重要的原因也是當時執(zhí)法力量并不強大。
3.第二個原因,就是執(zhí)法權的問題
開普勒的母親卡塔琳娜既然已經被控告為女巫,怎么還能輕松逃離,并且非常安全的和兒子在別的城市居住?一個很大的原因是,卡塔琳娜生活的城市萊昂貝格,屬于16世紀德國符騰堡公國。而她和兒子安全生活的城市林茨,已經不屬于符騰堡公國的領地。
也就是說,雖然同樣屬于德意志聯(lián)邦,但符騰堡公國議會無法跨境追捕犯人。
公元11世紀之前,大部分的歐洲商業(yè)性城市都沒有興盛起來。此時,大大小小的貴族莊園到處都是,國王對貴族的控制力非常微弱,每個貴族都有權制定自己領地內的“莊園法律”。也就是說,零零散散的貴族領地形成了自給自足的小王國,司法上很少受到別人的干擾。
等商業(yè)性城市崛起之后,城市議會成為執(zhí)法者,維持本城的秩序。但是,新興資產階級控制的議會,和國王以及貴族矛盾重重,他們極力提高城市的自由度——所以,每個城市都有自己的法律,執(zhí)法范圍最多擴展到城市周邊地區(qū)。
即便是到了17世紀,歐洲各國國王(及政府)的控制力逐漸加強,各地之間依然我行我素,司法人員極少能“跨境執(zhí)法”。
所以我們可以想象,賞金獵人最活躍的時期,王國法律、莊園法律、城市法律、公國法律,混亂的存在于歐洲大陸。執(zhí)法人員的活動范圍大大受限,罪犯很可能翻越城墻之后,就可以大搖大擺的離開了。這種情況下,依靠可以四處行動的民間執(zhí)法力量“賞金獵人”,可能是最好的選擇了。
4.第三個重要原因,就是司法權和神權的沖突
從公元8世紀開始,基督教為了擴大影響力,開始極力宣傳“絞刑架奇跡”——在當時,很多虔誠的教徒會在絞刑架下祈禱,希望上帝能寬恕罪犯,有些時候絞繩會斷裂,犯人僥幸活了下來。于是,這就成了上帝的寬恕,成了絞刑架奇跡。
為了獲取更多底層人們的支持,教會一直強調的就是寬恕。這讓中世紀的大多數(shù)時間內,貴族領主、法官,甚至是城市議會,都迫于壓力顯示出更多的寬容。法官們參照的法律條文受到了教會的巨大影響,比如16世紀初薩克森很多城市市政廳里,就刻著這么一段話:“法官宣讀審判的同時,他自己也會被上帝審判。”
這意味著,雖然執(zhí)法者希望法律更加嚴格,以維持社會秩序。但是教會則希望通過救贖,以宗教的力量穩(wěn)定社會秩序。這是一種巨大的矛盾,在很長一段時間內,神權都是占上風的。因為歐洲各地司法被“壓制”,游離于司法邊緣的賞金獵人,自然有了發(fā)展的機會。
花了這么大篇幅去解釋賞金獵人能出現(xiàn)的原因,大家自然容易理解,中國古代為什么沒有賞金獵人了。
首先,從秦漢時期開始,中國就是中央集權制度下的大一統(tǒng)國家,法律制度完整統(tǒng)一。自上而下的完整官僚體制,從郡縣到鄉(xiāng)、亭、里,地方執(zhí)法機構遍布國家每一寸土地,互相之間又緊密聯(lián)系,幾乎不存在執(zhí)法矛盾。
其次,在擁有完整官僚機構的同時,為了預防犯罪,及時處理各類民間糾紛,中國古代除了官府之外,還大量設置了負責“教化”的人員。
比如在秦漢時期,地方上大量設置的“三老”。《漢書·百官公卿表》中就有“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xiāng),鄉(xiāng)有三老……三老掌教化……”所謂三老,實際上就是最基層的管理者,他們德高望重,影響力大,對維持地方穩(wěn)定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秦漢之后,地方鄉(xiāng)紳逐漸擔負起教化民眾的責任,成了官府執(zhí)法不可忽視的輔助力量。在這種情況下,賞金獵人沒有存在的空間。
最后,相對于歐洲神權與司法權的沖突,中國古代把“禮”和“法”融合到了一起,互相輔助,形成了穩(wěn)定統(tǒng)一的“禮法”體制。禮法結合的制度,極大的加強了中央集權,穩(wěn)定了社會秩序。
所以,當執(zhí)法在全國范圍內都不存在巨大阻礙的時候,統(tǒng)治階級的控制力就更強了。于是,脫離官方管束的“賞金獵人”,在古代中國完全失去了生存土壤。
綜上所述,賞金獵人在歐美出現(xiàn),有特殊的歷史原因。古代中國長時間的大一統(tǒng),加上一直延續(xù)下來的禮法制度,是賞金獵人無法存在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