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時候歷朝歷代都有哪些稅收?和現代比稅種有什么區(qū)別?
七街怪人
古代凡是能長久執(zhí)政的國家,必定是有一套好的經濟制度,不然遲早也會滅亡。其實古人的智慧也是非常的高明,早早的就發(fā)明了一套稅收制度,來維持自己的政權還有國家正常運轉。當然前提肯定是老百姓能負擔的起,不然可能就要引發(fā)百姓不滿了。今天就和大家講講明朝的稅收,明朝的稅其實非常的簡單,并不像現在稅又多又復雜,我們比較熟知的有人頭稅和田畝稅,這是兩個大頭,還有一個叫魚課,可能聽說過的人就比較少了,這到底是個什么稅呢?
中國有著5000年的悠久歷史,經歷了長長短短將近20各朝代。這些朝代也是想保持穩(wěn)定在經濟方面的政策是絕對不能出太大差錯的,這次主要就和大家講講明朝時期的各種稅收制度。其中有些是比價冷門的稅種趕快來看一看吧。
本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政治思想,國王和皇帝能夠控制和管轄的領土上的一切物產也、均是帝王私產。所以無論森林草原、江河湖泊及生活在其中的萬物靈長,都是歸屬在天子名下,普通人對其進行捕獲獵殺,都需要向朝廷繳納課稅。實際上這樣聽似荒唐的魚課在五代時期就已經開始征收。宋代曾一度對魚類的交易征收稅額。元代承襲了不少宋代舊制,在全國設立了16除課魚機構,大都集中在長江流域。《至順鎮(zhèn)江志·賦稅》記載:“魚課,歲額鈔七百九十三貫?!边@就是元代征收魚課的史料證據。有時統(tǒng)治者為了緩和階級矛盾,偶爾也會罷征魚課,例如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十二月,“免浙西魚課三千錠,聽民自漁”。
明代開國之后,也在全國各地有河流湖泊之處向漁民征收課稅。明廷專門設有河泊所,統(tǒng)一對“疍民”(古代對于沿海沿江漁戶的稱呼)進行管轄。一般而言,內地居民每戶納1.2石,沿海百姓每戶納1.5石。由于這一稅收負擔較重,導致大量漁戶無法維持生活,逃亡和抗稅事件時有發(fā)生。明廷被迫對魚課制度進行改革,將原本的定額課稅攤入戶口,“每米一石,半納本色五斗,折色五斗,為銀二錢五分”。洪武十四年(公元1381年),莆田四個河泊所共征魚課米2857石零6升2合,折銀964兩5錢零4厘,閏年月加銀88兩1錢零3厘。弘治年間,魚課施行全折,每石折合白銀三錢五分。在魚課中也常常包括翎毛、魚鰾等物。明代詩人吳溥的《捕魚圖歌》中寫道:“捕魚但愿魚課足,風波雖險寧復論”,這是為數不多的涉及魚課的文學作品。
清承明制,也保留了魚課制度。順治年間曾一度不收,康熙年間又重新開征。清代前期的一系列賦稅改革中,也包括了對魚課的變革。其中圍繞丹陽湖等地課稅改革,如魚課向蘆課征收的改變,產生了許多糾紛。到了現代,稅的種類就多出了很多,而且計算起來比較的復雜。學習了部分西方的稅收逐漸完善成自己能適應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