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條約》什么時候簽訂的
蘇陌染
中國近代史上簽訂了不少喪權辱國的條約,其中就有《北京條約》,《北京條約》是《天津條約》的擴大,其危害巨大。那么《北京條約》什么時候簽訂的呢?
1、《北京條約》是在1860年10月24日-11月14日簽訂的。
2、《北京條約》,包括《中英北京條約》《中法北京條約》《中俄北京條約》,是1860年清朝政府于第二次鴉片戰(zhàn)爭后在北京分別與不列顛(英)帝國、法國、俄羅斯帝國(沙俄)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清政府委任欽差大臣奕?作為談判及簽約代表。簽約地點在北京禮部衙門,今天安門廣場東南角。另外,1887年與葡萄牙簽定的《中葡和好通商條約》亦稱《中葡北京條約》。
3、三個條約約文現(xiàn)存于中國臺灣,典藏于臺北故宮博物院。該條約的簽訂進一步加深了中國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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