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三不去”是指什么?
有福君
“三不去”又稱“三不出”,是中國古代法律規(guī)定的不能休棄妻子的三種條件?!洞蟠鞫Y記•本命》:“婦有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
“三不去”又稱“三不出”。中國古代法律規(guī)定的不能休棄妻子的三種條件。《大戴禮記•本命》:“婦有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唐律疏議•戶婚》規(guī)定:“有三不去而出之者,杖一百,追還合。若犯惡疾及奸者不用此律。”明、清法律也有類似規(guī)定。凡有“三不去”條件之一者,妻雖有“七出”的情況,夫也不得休棄。
一般而言,妻子若合乎于七出的條件時,依照禮制及法律,丈夫便可以要求休妻。但七出所包涵的范圍甚廣,可資夫家利用為借口的可能甚大,因此又訂立了三不去,用以保障妻子不被任意休掉。三不去最早見于漢代的《大戴禮記》。具體如下:
一、“有所娶無所歸”:指妻子的家族散亡,假如妻子被休則無家可歸。
二、“與更三年喪”:指妻子曾替家翁姑服喪(丈夫的父母服喪)三年的。
三、“前貧賤后富貴”:指丈夫娶妻時貧賤,但后來富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