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一人犯罪為何要誅九族?
淺夏憶汐
古代一人升官,全家社會地位上升,由此形成強大的家族勢力。如果一個人犯下死罪,只處罰當事人,他的家族勢力仍在,對統(tǒng)治者的威脅更大。誅九族是為了斬草除根。
株連九族,作為一種刑罰,是從明代開始普遍推行的,在清代達到極點。株連九族是哪九族?一個同行的說法是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這個說法有點難懂。
其實就是如下九家人:
1、父族四:是指四家,即罪犯本人自己家、出嫁的姑母一家、出嫁的姐妹一家、出嫁的女兒一家。
2、母族三:是指罪犯的外祖父一家、外祖母的娘家一家、姨母一家。
3、妻族二:是指罪犯的岳父一家、岳母的娘家一家。
在明清時代,在一個家族中,只要有一個人犯了滔天死罪,不但整個家族要滅絕,而且八個有血系或者親戚關(guān)系的家族也要完蛋,治罪不可謂不嚴格。
一人做事一人當。為什么要滅九族呢?
這與當時社會的另一個現(xiàn)象有關(guān)。在封建社會,一個人升官,往往是整個家族全部入仕,進入官層,一人得道雞犬升天。
而這個現(xiàn)象在明清時代更加普遍。
在明代,封建社會進入家族式時代。在整個官場中,一個人升官,全家社會地位上升,由于裙帶關(guān)系,不僅升官者全家人獲益,而且,七大姨八大姑都利益均沾,一榮俱榮,由此形成強大的家族勢力。而在這種復雜的人際關(guān)系中,如果一個人犯有諸如謀反、殺君、謀大逆、大不敬等死罪,僅僅處罰當事人,是不夠的,他的家族和親族勢力仍然存在,且由于身居高位,有了不滿之后,對統(tǒng)治者的威脅更大。為了斬草除根,就有必要滅門九族。
在明代抑或清代,在各類社會矛盾劇烈激化的背景下,株連九族作為一種刑法,既可起到震懾罪犯的作用,也可以使得親屬之間進行監(jiān)督、阻止犯罪,還可以達到除惡務盡的目的,于是,成為封建統(tǒng)治階級維護自身政治、經(jīng)濟和社會生活秩序的客觀需要,所以大昌天下。
既然一人得道雞犬升天,再來個一人犯罪株連九族,也算是封建統(tǒng)治者對于前者的一種“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