滿清十大酷刑之剝皮之刑 活剝人皮只為取樂(殘忍之極)
冰楓氏
剝皮抽筋是我們大家都知道的一個形容詞,形容對某個人非常的憎恨,要剝他的皮抽他的筋才能泄憤。但你知道嗎?指我國古代時期卻是有這種恐怖的剝皮之刑所存在的。這種酷刑比起凌遲刑來說其殘忍程度也是有的一比?。『褪裁凑刃?、黥刑、劓刑、老虎凳那更是小巫見大巫了。下面就一起來看看此刑的恐怖之處吧。
滿清十大酷刑之一
剝皮之刑因為過于殘忍,并沒有在古代官方律法中所出現(xiàn),但是在歷史上確實有很多記載能夠證明這種殘忍的酷刑是真的存在的,這種酷刑比起歐洲酷刑女巫的椅子、開花梨等刑罰來講是更加的令人恐懼。關于執(zhí)行也有2種說法,也是位列滿清十大酷刑中的一個,下面就一起來看看此刑罰的2種操作方式和其相關介紹。
1、從人的脊椎開始剝皮
第一種就是說的從人的背部脊椎開始下刀,先用刀將人的背部皮膚分成兩半,然后在慢慢將全身的肌肉和皮膚進行分離開來,最后一張人的皮膚就全部被剝下了。簡直是毫無人道,非常的殘忍。據(jù)說胖子的皮是最不好剝的,因為在他的皮膚和肌肉之間有著一大堆的脂肪,就會造成很大的影響。
2、從頭部開始活剝人皮
第二種方式是從電影《滿清十大酷刑》之中所描述的,具體方法就是先將人活埋進土里,指露出頭部,然后在人的頭頂上鑿個洞,然后像人的身體里面到如水銀,灌鉛下去。由于水銀比重很重,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埋在土里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又無法掙脫,最后身體會從頭頂“光溜溜”地爬出來,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里。最早的剝皮是死后才剝,后來發(fā)展成活剝。點擊下一頁,我們在來看看關于此刑的起源與發(fā)展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