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違約的特點是什么?
薄情辭
預期違約(Anticipatory breach)起源于英美法系,也是英美法系所獨有的制度。預期違約制度自確立以來,對當今世界許多國家的合同立法及實踐都產生了重大的影響,那么預期違約的特點是什么?
1、它是在履行期到來之前違約。
2、這種違約包括兩種形態(tài):即明示毀約和默示毀約。
3、預期違約侵害的期待債權而不是現實債權,造成的是對方信賴利益的損失。
4、預期違約并不是真的違約,因為債務人可以采取補救措施而在履行期限到來時嚴格地履約。但是這并不意味著此種毀約就不屬于違約,履行期限只是實際從事履行行為的期限而不是債務發(fā)生的期限,即使這種毀約發(fā)生在履行期限前也是債務人違反了合同規(guī)定的義務,同時表明他根本默示其合同債務,給對方信賴利益造成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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