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知縣與縣令哪個官職大?知縣與縣令有什么區(qū)別?
愛里死俗
知縣與縣令都是咱們中國歷史上的兩種官職,不過受到歷史劇和一些古代小說的影響,很多人都認為知縣與縣令是同一種官職,都是一縣之長。然而事實上并不是這樣的,從歷史的進程來看,知縣與縣令是有著明顯區(qū)別的,那么具體又有什么不同呢?兩者之間哪個官職更大一些呢?
一聽“縣”,許多人會想起郡縣制,認為這個官職起始于秦朝。其實并非如此,戰(zhàn)國末期就有許多諸侯國推行了郡縣制,秦始皇統(tǒng)一六國后,郡縣制才在全國推行。在郡縣制的體系中,朝廷只管到郡、縣一級,其長官由朝廷直接任命。但是,縣以下還有“鄉(xiāng)、亭、里”三級,其長官都由本地人推薦,朝廷并不干涉。
秦漢時期,一縣長官稱為“縣令”或者“縣長”,但兩者也有微小區(qū)別。一般情況下,人口達到萬戶以上的縣,長官被稱為“縣令”,俸祿從六百石到千石不等;人口萬戶以下的縣,長官被稱為“縣長”,俸祿從三百石到五百石不等。
魏晉時期,因為戰(zhàn)亂的關(guān)系,導(dǎo)致人口大減,所以縣令和縣長的衡量標準又有不同?!稌x令》有記載,“縣千戶已上,州郡治五百已上,皆為令;不滿此為長?!?/p>
南北朝時期,因為中原處于割據(jù)時代,每個國家的疆域并不穩(wěn)固,總有大量人口的流失。這時,每朝每國取消了“縣長”的說法,一縣之長統(tǒng)稱為“縣令”,這在《宋書·州郡志》和《隋書·百官志》中都有記載。
到了唐朝,偶爾會出現(xiàn)縣令空置,由縣里其他官員臨時代理縣令的情況,這時,這個官員就被稱為“知縣事”,這也是“知縣”一詞第一次登上歷史舞臺。
總的來說,從秦漢到隋唐,一縣之長的稱呼為“縣令”。
值得說的是,因為中國自漢以來的強大,千百年一直是東亞諸國的宗主國,因此縣令一詞也傳到朝鮮、日本、越南等地,縣令也是這些國家一縣之長的稱呼。直到宋朝,“縣令”一詞才發(fā)生改變,從唐朝中后期到宋朝初期,兩百年的藩鎮(zhèn)割據(jù),引發(fā)連年戰(zhàn)亂,百姓流離失所。
趙匡胤建立宋朝后,吸取前朝的經(jīng)驗,一方面重文抑武,一方面改變地方官員的權(quán)力。趙匡胤從唐朝的“知縣事”受到啟發(fā),索性不再任命地方官員,而是由朝廷派遣官員代理地方事務(wù),稱為“知事”。因此,以前的刺史、太守和縣令的稱呼都變了,成為后人熟悉的知州、知府和知縣。
值得注意的是,宋朝的“知縣”比“縣令”的職權(quán)還要大,不僅管理一縣政務(wù),還監(jiān)管地方軍事。
元朝不是漢人王朝,沒采用漢制,一縣之長既不是縣令,也不是知縣,而被稱為“縣尹”。明朝初期,為了掌控地方,朱元璋沿襲了宋朝的“知縣”制。清朝雖然不是漢人王朝,但是大部分制度都是沿襲明朝的,“知縣”便是如此。
那么,縣令和知縣有什么區(qū)別呢?兩者雖然都是一縣之長,但“縣令”是地方性官員,而“知縣”卻是朝廷選派的。從官職的高低來說,縣令大多是“正五品”官員,而知縣則是“正七品”官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