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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凌遲處死那么殘忍 為何犯人不選擇自盡?

    深情是死罪

    很多人應(yīng)該都知道古代有一種刑法叫做凌遲處死。說的簡單一點(diǎn)就是千刀萬剮。但是這種刑罰卻是非常難以忍受的。犯人要被一點(diǎn)一點(diǎn)割掉身上的肉。古代很多人也都是知道這種刑罰的,不管是誰如果被判了凌遲處死,將會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情。但是既然這樣,為什么他們沒有提前自殺了呢?如果提前自殺就不會受到凌遲處死的痛苦了,但是為什么沒有人這樣做呢?

    凌遲處死那么殘忍,為何犯人不選擇自盡?

    1.凌遲處死簡介

    凌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凌遲用于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是一種肢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

    清朝末年1905年法國士兵拍攝的照片,顯示為真正的“八刀刑”處決。八刀刑,劊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第一刀,切胸口(一律從左側(cè)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切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肢解后的尸體殘骸放入簍子里,頭顱則公開示眾,期限不定,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

    凌遲在秦漢左右就已經(jīng)出現(xiàn),但國家法典不允許,算是私刑。凌遲刑始于五代,法定于遼。宋仁宗時開始使用凌遲刑,宋神宗熙寧以后成為常刑。至南宋,在《慶元條法事類》中凌遲正式成為法定死刑的一種。在明朝以及明以前,這種刑法主要用于處罰那些十惡不赦的犯罪,如謀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時期,如果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也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刑。但后來為了鎮(zhèn)壓農(nóng)民反抗,對于不按時交納賦稅的也要處以凌遲刑,這在清朝中前期尤為突出。至1905年(光緒三十一年),清朝在修訂《大清現(xiàn)行律例》時,正式取消了凌遲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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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為什么凡人不選擇提前自殺

    凌遲處死,是一種古代供罰。“凌遲”俗稱“千刀萬剮”,是我國封建社會死刑中最殘酷的刑罰之一?!傲柽t”主要是針對犯了謀反、犯上作亂、“口語狂悖”等“大逆”、“逆?zhèn)悺钡仍斐蓯毫佑绊懙娜嗽O(shè)置的,執(zhí)行方式是將犯人零刀碎割,使其極盡痛苦而死,通過這種手段懲治,而且還要在公開場合讓百姓圍觀,以起到震懾和宣傳的作用。

    這一刑法始于五代,宋朝時還正式列入了法典,像南宋初年起兵造反的史斌(水滸傳九紋龍史進(jìn)原型)以及后來明朝的薊遼督師袁崇煥、太平天國的翼王石達(dá)開等都受過這種酷刑。

    既然如此殘忍,那被判處凌遲的犯人為什么不想辦法自盡呢?總好過活受罪吧?其實(shí)這個問題很簡單。

    古代凡是重型犯,往往有木枷、腳鐐,等于說四肢都被控制住了,并且有獄卒看守。為了防止犯人自盡,獄卒還會準(zhǔn)備鎮(zhèn)痛散,以確保對方不會因?yàn)轶@嚇而猝亡。

    既沒有工具四肢又被控制,那咬舌自盡總行吧?

    咬舌自盡其實(shí)是出自小說的一種自殺方法,從醫(yī)學(xué)的角度分析,小說里那種一咬舌立即斃命的描述根本沒有科學(xué)依據(jù)。在現(xiàn)實(shí)生活中,仍能見到許多人由于種種原因造成舌頭受傷,甚至部分缺失卻仍然存活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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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有哪些凌遲處死的人

    一、石達(dá)開

    石達(dá)開(1831年3月—1863年6月27日),小名亞達(dá),綽號石敢當(dāng),廣西貴縣(今貴港市港北區(qū)奇石鄉(xiāng))客家人,祖籍地在今廣東省和平縣。石達(dá)開是太平天國主要將領(lǐng)之一,中國近代著名的軍事家、政治家、革命家、戰(zhàn)略家,武學(xué)家,詩人,書法家,愛國將領(lǐng),民族英雄。

    1851年12月,太平天國在永安建制,石達(dá)開晉封“翼王五千歲”。1857年,封“左軍主將翼王”,天京事變曾封為“圣神電通軍主將翼王”,軍民尊為“義王”(本人謙辭不受)。

    二、練子寧

    練子寧(1350~1402),名安,臨江府三洲 (今江西省新干縣金川鎮(zhèn)東門村人)。英邁超群,洪武十八年(1385)以貢士廷試對策,力言強(qiáng)國富民之道,擢為一甲第二名(即榜眼)。初授翰林修撰。后任工部侍郎。建文年間(1398~1402)改任吏部侍郎,以舉賢薦能為己任,政聲斐然。

    三、劉瑾

    劉瑾(1451—1510),陜西興平人,明朝宦官。本姓談,六歲時被太監(jiān)伯父劉順收養(yǎng),后凈身入宮當(dāng)了宦官。

    弘治年間犯罪赦免后侍奉朱厚照,博得明武宗的寵愛,數(shù)次升遷,官拜司禮監(jiān)掌印太監(jiān)。掌權(quán)后趁機(jī)專擅朝政,作威作福,魚肉百姓,為“八虎”之首。劉瑾被捕后,從其家中查出金銀數(shù)百萬兩,并有偽璽、玉帶等違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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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袁崇煥

    袁崇煥(1584年—1630年),字元素,籍貫廣東東莞石碣,通籍廣西梧州(籍貫爭議)。明朝末年薊遼督師。

    萬歷四十七年(1619年)中進(jìn)士,后通過自薦的方式在遼東邊關(guān)任職,得到孫承宗的器重鎮(zhèn)守寧遠(yuǎn)。在抗擊清軍(后金)的戰(zhàn)爭中先后取得寧遠(yuǎn)大捷、寧錦大捷,但因?yàn)椴坏梦褐屹t歡心辭官回鄉(xiāng)。

    明思宗朱由檢即位后袁崇煥得以重新啟用,于崇禎二年(1629年)擊退皇太極,解京師之圍后,魏忠賢余黨以“擅殺島帥(毛文龍)”、“與清廷議和”、“市米資敵”等罪名彈劾袁崇煥,皇太極又趁機(jī)實(shí)施反間計(jì),袁崇煥最終被朱由檢認(rèn)為與后金有密約而遭凌遲處死。

    五、方孝孺

    方孝孺(1357—1402年7月25日),寧海人,字希直,一字希古,號遜志,曾以“遜志”名其書齋,因其故里舊屬緱城里,故稱“緱城先生”;又因在漢中府任教授時,蜀獻(xiàn)王賜名其讀書處為“正學(xué)”,亦稱“正學(xué)先生”,明朝大臣、學(xué)者、文學(xué)家、散文家、思想家。

    后因拒絕為發(fā)動“靖難之役”的燕王朱棣草擬即位詔書,被朱棣殺害。方孝孺強(qiáng)忍悲痛,始終不屈。被處死于江蘇南京聚寶門外,時年四十六歲。《明史》中為施以凌遲。南明福王時追謚“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