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yōu)槭裁聪矚g跟風(fēng)?
傻B戰(zhàn)斗機
因為跟風(fēng)本身就能給我們帶來許多利益。“融入集體”不但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機制,也可能讓生物體在進化上更具有優(yōu)勢。所以直到今天人們還是喜歡跟風(fēng)。
中國的古人教育我們“君子慎獨”,不過從我們的生活經(jīng)驗看,君子似乎更重要的是“慎群”。事實上,隨著公眾受教育程度以及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們在私人領(lǐng)域變得越來越能嚴格要求自己,各種矛盾和問題都凸現(xiàn)在公共生活的領(lǐng)域:一個人可能因為對親人的愛而不在家里抽煙,而一旦到了公共場所,則當著許多人的面吞云吐霧,如入無人之境;在餐廳吃飯時,如果一個餐廳里面有幾個說話大聲的客人,我們自己說話的聲音也會跟著增大;在互聯(lián)網(wǎng)上的不同社區(qū)中可能有非常不同的討論風(fēng)格,如果一個論壇上的人們惡語相向,新加入社區(qū)的用戶也會很快學(xué)會這些粗暴的語言……一旦進到到一個團體,我們馬上就失去了自我——真實的情況很可能比這還要更糟糕,在公共場合,我們每次自己犯下一些錯誤,我們總會想“這是‘中國式’過馬路”、“其他人也這樣”、“社會大環(huán)境即是如此”等等,這種自我安慰或許會暫時讓我們心安,不過事后再仔細回想起來,當我們的這種集體行為傷害到另外一些人的時候,不免心中還是有些愧疚,我們都實在太容易受到別人的影響了。上面所說的現(xiàn)象其實源于人們的跟風(fēng)行為,或者說是受到他人的影響而成為了“烏合之眾”的一份子。那么,是什么原因?qū)е铝诉@種現(xiàn)象呢?
1、“烏合之眾”在進化上的優(yōu)勢
為什么我們會這么容易受到別人的影響呢?如果我們把每個人都看成是理性的,那這種選擇不難解釋。“合群”本身就能給我們帶來許多利益。“融入集體”不但是一種自我保護的機制,也可能讓生物體在進化上更具有優(yōu)勢。動物在遷徙時常常聚集成群,這是因為當面對其它捕食者時,保持在群體中會更安全一些,這不僅是因為群體攻擊力更強,顯得更有氣勢;群體的協(xié)作也讓它們在面對河流、山谷等障礙物時產(chǎn)生了具有協(xié)作性的解決方案;此外,這種聚集也讓捕食者平均需要跑過更遠的距離才能找到獵物。在鳥類飛行時,如果不能與周圍的其它鳥兒行動一致,那很可能就會發(fā)生碰撞,雙雙喪命。如果在非洲大草原上遷徙的羚羊因為基因突變不愿意加入到群體中,它很可能會因為掉隊而葬身于鱷魚或者獵豹之口,而不會有繁殖的機會。而對于更晚近出現(xiàn)的靈長類動物,他們的進化同樣經(jīng)過了漫長的進化過程,靈長類動物之間可以形成非常高效的群體組織,這種組織的形成可能依賴于怎樣的相互關(guān)系呢?關(guān)于這一問題的討論一直有許多。2014 年的Science上發(fā)表了一篇文章,文章指出僧帽猴更喜歡那些會即刻模仿它們行為的人[1],通常認為這種模仿與合作行為是直接相關(guān)的,這說明“與其他個體保持一致”的這種模仿行為在高等動物中仍然具有重要的意義。而隨著組織結(jié)構(gòu)功能的復(fù)雜化。當我們?nèi)谌氲揭粋€團體中,我們也會不知不覺去模仿團體中其他人的行為,并且我們也會更偏愛那些與自己有著相同行為模式的人,這與猴子是非常相似的。
2、從“烏合之眾”行為中獲利
盡管找到了進化上的依據(jù),自然選擇鼓勵了集體行為,可如果這種適應(yīng)群體的行為已經(jīng)不適應(yīng)當前的時代,那人類也完全可以拋棄這種行為。人類之所以遲遲沒有擺脫這樣的行為,反而在集體行為的道路上越走越遠,是因為在許多的場合,適應(yīng)團體的行為可以幫助我們從團體中分得一些“好處”:這種“好處”可以是直接的刺激,例如一個人生活在一個群體中,一旦他與群體中的其他人相比特別與眾不同,如喜歡批評領(lǐng)導(dǎo),諷刺同事,那他常常是會受到排擠的,這不但可能會直接影響到一個人的工資、獎金,還可能影響到他未來的發(fā)展;這種“好處”也可能是間接的刺激,例如“給別人留下好印象”本身可能不能讓我們馬上換算成錢,但可以幫助一個人維持更好的人際關(guān)系。我們都知道在微信朋友圈里充斥這各種胡編亂造的獨家新聞、漏洞百出的心靈雞湯、荒誕不經(jīng)的“保健常識”,如果有人總喜歡在其他朋友的分享下指出錯誤,那他很可能是不受歡迎的,相反,喜歡分享心靈雞湯的暖男很可能會在其他人面前留下溫柔體貼的印象,從而增加未來從這個團體中獲益的概率。當然,真實世界中的“利益關(guān)系”總比這些簡單的小例子更復(fù)雜:例如,我們有時候之所以會為了與團體所形成的某種規(guī)則或公認的道德規(guī)范保持一致而犧牲自己的利益(例如:年輕人給老人讓座,猴子之間互相撓背),是因為個體的這種“犧牲”可能成為其他人模仿的對象,因此在未來的某一天,我們自己也會有可能從這種行為中獲益。在奧爾森的《集體行動的邏輯》中,提到了某種“忍氣吞聲的集團”,這類集團不發(fā)出他們的聲音,因為對他們來說,爭取自己的權(quán)利所可能得到的收益和為此付出的成本相比實在太多,因此他們加入到了“沉默的大多數(shù)”中。
3、走向極端化的“烏合之眾”
不過大家口中的“烏合之眾”,仍然有兩個不同的層次,第一個層次就是前面提到的“與周圍的環(huán)境保持一致”,但這種集體行為真正的可怕之處卻在于集體行為模式中有可能出現(xiàn)比個人行為更激烈的部分。在勒龐的書中,他這樣描述屬于群體行為的狂熱:“在成為群體的一員時,他就會意識到人數(shù)賦予他的力量,這足以讓他生出殺人劫掠的念頭,并且會立刻屈從于這種誘惑。出乎預(yù)料的障礙會被狂暴地摧毀。人類的機體的確能夠產(chǎn)生大量狂熱的激情,因此可以說,愿望受阻的群體所形成的正常狀態(tài),也就是這種激憤狀態(tài)。”縱觀人類的歷史,這種群體的狂熱并不鮮見,而一旦出現(xiàn)這樣的群體狂熱,越來越極端的觀點和行為會占據(jù)主導(dǎo),最終釀成不可收拾的悲劇。為什么會這樣呢?
格蘭諾維特(Mark Granovetter)模型可以某種程度上解釋這種極端情況的出現(xiàn)。事實上,愿意參與某一集體,和愿意按照集體的行為模式行事其實是兩個層次的事情,我們可能愿意與周圍的人保持一致,可如果周圍的人并不瘋狂,那我們?nèi)匀挥欣碛杀3掷潇o。不妨假定我們心中有一個加入瘋狂大軍的閾值,如果瘋狂大軍的人數(shù)還沒有達到這一閾值,我們還可以保持冷靜。那么我們可以預(yù)料到某種“含蓄”的社會可能出現(xiàn)的情況,大家都加入到了一場狂歡晚會,但并沒有人愿意站出來唱首歌或者跳個舞,這時的氣氛非常尷尬——而如果在一個有許多活躍分子的社會,很容易就達到了每個人心中的閾值,接下來,可能平時連說話都很少的人都已經(jīng)加入到了狂歡的隊伍,事實上,這時舞會的氣氛是被少數(shù)人帶動起來的,只是隨著活動的進行,我們已經(jīng)不再能意識到這一點,而如果這些人再一次掀起活動的新高潮,也很容易讓其他人達到心目中“新高潮”的閾值。而如果這不是一場聯(lián)歡會,而是一次社會動蕩,那么就有可能出現(xiàn)非常可怕的情況。格蘭諾維特模型表明,集體行為走向的極端化不但與每個人自身的偏好有關(guān),更重要的是,它還與是否存在“活躍分子”“活躍閾值很低的人(如笑點低的人)”等多種因素相關(guān),而這些因素在一場集體行為開始之時往往是所有人都未曾預(yù)料的。
梅斯奎塔(Bruce Bueno de Mesquita)和史密斯(Alastair Smith)的《獨裁者手冊》中,還有一個更極端的例子,在一場選舉中,如果某一政黨需要爭取相鄰的三個村子選民的選票,于是決定給三個村子中最支持該黨的一個反饋某些利益(如醫(yī)院、學(xué)院或者其他公共產(chǎn)品),這時,只要該政黨能牢牢把握兩個村子中有影響力的選民,就甚至可能在選舉中壓倒性的獲勝,因為第三個村子的公民如果不大規(guī)模的投票給該政黨,他們很可能會在該黨執(zhí)政后利益受損,而如果投了票,他們還可能從反饋的利益中分一杯羹,如果變成最極端的支持者,那么還有更大的可能性獲取利益。這個例子說明,從表面上看,似乎是每個人都在適應(yīng)“大多數(shù)人”的政治選擇,但實際上,可能存在某種更核心的成員足以支配集體行為。在鳥群、象群中也存在著某種“領(lǐng)導(dǎo)”的角色,這種角色在一些重要的場合的作用會相應(yīng)增大,如果希望操縱一個群體中大多數(shù)的“烏合之眾”的“意愿”,你或許不必嘗試去控制和賄賂多數(shù)人——通過前面的例子,我們看到,通過向少量的能讓自己致勝的團體輸送利益,控制他們的行為,再加上公眾對利益的追求,就有可能實現(xiàn)。 野心家們互相找出對方那些不那么迎合烏合之眾的一些言論或行為,好讓大家真正拋棄這些人,這就有可能讓本來思想和行為就高度同質(zhì)化的烏合之眾團體變得更加極端,從而完全陷入某種無法解脫的循環(h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