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將打擊報復(fù)陷害稱作“穿小鞋”?
心遠(yuǎn)
封建時代,婦女以小腳為美,婚姻也全聽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于是,媒婆會先請男方看女方的鞋樣兒,一旦同意,就將此鞋樣留下并定做一雙繡鞋供女方成親穿。如果當(dāng)初故意把尺寸弄小,自然穿著不舒服,這就是穿小鞋的最初由來。后來沿用到社會生活中,用來專指那些在背后使壞點子整人,或利用職權(quán)讓人難堪的做法。
傳北宋時,有一個名叫巧玉的姑娘,她的后娘要將她許配給一個又丑又啞的有錢人,巧玉堅決不從。后娘也沒有辦法,便暗暗想法子整治她。
恰逢有一位媒婆,把巧玉說給一位秀才。巧玉很中意,后娘卻在背地里剪了一雙很小的鞋樣子,讓媒婆帶給男方。巧玉出嫁那天,這雙鞋怎么也穿不上,害得她上不了轎。她又羞,又惱,又急,一氣之下便上吊自盡了。
后娘為何剪了一雙很小的鞋樣子讓媒婆帶給男方呢?這得從這位皇帝的一個癖好說起。
一千多年前,南唐后主李煜喜歡上了“三寸金蓮命”,他命令宮女用很長的白布纏足,把腳纏成又小又尖的彎彎“月牙兒””,站在畫有荷花的金蓮臺上跳舞,讓自己觀賞享樂。后來全國便興起了婦女纏足的風(fēng)氣,同時,人們也都以腳小為美,成為一種社會風(fēng)氣。從那時起,封建時代漢族婦女一直保持著這種纏足習(xí)俗。纏足后,腳小了,自然只能穿小鞋了。
舊時男女的婚姻自己做不了主,全憑媒人聯(lián)系,父母包辦。媒婆們說媒時,都會提出要女方的鞋樣子,為的是向男方提供女方纏足的證明以及腳的大小,這也類似于現(xiàn)代的相親。男方如果同意了這樁婚事,就要按女方提供的鞋樣大小,做一雙繡花鞋,連同訂婚禮品,送至女方家中,否則,這樁婚事就算吹了。如果女方得到這雙小鞋,那就成功了。結(jié)婚時,新娘就穿著這雙小鞋來到婆家。這樣的繡花鞋自然是合新娘的腳。
男方有時會不同意女方,但又礙于媒人的面子以及社會地位,同樣會做一雙鞋送給女方,而這雙鞋會被故意做得很小,女方得到這雙不合腳的小鞋,自然明白其中的意思,這不是明顯不同意,讓自己穿上難堪嗎?
后來,人們將此引申到社會生活中,用來專指那些在背后使壞點子整人,或利用某種職權(quán)尋機置人于困境的人為“給人穿 小鞋”。也指上級對下級或人與人之間進(jìn)行打擊報復(fù),都稱為“穿 小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