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西塞羅自然法指的是什么?揭秘自然法的三個特征
陌涼城北
說起西塞羅,相信對古羅馬歷史有一定了解的朋友們對這個人絕對不會陌生了。西塞羅是古羅馬共和國末期著名的雄辯家,他最初聞名于天下就是因為他那超群的雄辯能力。另外西塞羅還是一名出色的政治家、哲學(xué)家等等,同時也是“自然法之父”。西塞羅在自然法方面有著一定程度的闡述,他認(rèn)為自然法具備著三大特征,接下來小編就來給大家講一講。
1.普適性
普適性也就是普片適用的性質(zhì),不區(qū)分種族、民族或是國家。就比如說偷盜這種行為,不論在哪個國家、那個民族、哪個地區(qū),這種行為都是不對的行為,而這就是所謂的自然法的普適性。
2.恒常性
一般來說,恒常性指的就是人所制定的法律,都是擁有著一定的時效性的。就比方說咱們國家歷史上秦漢時期的法度,就與后來的魏晉時期就有些不一樣了;南北朝又與后來的明清時期又有很大不同。因為人類社會是在不斷變化當(dāng)中的,所以維持社會秩序的法律也是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變化的,而自然法則是恒久不變的。
3.永續(xù)性
所謂的永續(xù)性指的就是人為所制定的法律會在一定時期結(jié)束之后而消亡,隨著時期的結(jié)束而消亡,不過自然法則不會。西塞羅認(rèn)為,自然法是出自于上帝的手筆,若是人所立下的法律與自然法相違背的話,那么這個法律就是違法的。